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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7-24 17:27:13 浏览量:

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和第61号(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文件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将执行新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关检融合申报报关单)填制规范,关于这两个公告有以下两点需要您特别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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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月1日起,商品编码填报由10位数字改为13位数字。前10位数字同目前报关单申报填制方法,11-13位为检验检疫附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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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经营单位务必于8月1日前在“单一窗囗"(https://www.singlewindow.cn)完成海关注册登记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的资质补录,8月1日起没有完成补录的,将会面临退单或无法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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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情,请点击: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98145/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189739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