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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15 09:27:30 浏览量:

近日,质检总局发出2017年第一号退证查询预警通报,通报针对近期印尼海关频繁对我国出口货物发起直运规则退证核查发布预警。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国质检系统共收到印度尼西亚海关因直运规则发起的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退证核查请求1449份,占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总量的52.31%,比去年同期上升219.86%。


同期,厦门检验检疫局共收到来自东盟海关的退证核查59份,其中37份为印尼海关对直运规则的核查,占比为62.71%,高出全国水平十个百分点。印尼海关的频繁核查已对我出口企业的正常贸易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中,厦门某电机公司在今年四五月间,共有12批货物因此被查询,涉及可减免关税约五万元人民币。


厦门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通过原产地电子审签系统向辖区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提醒出口企业



1.印度尼西亚货物的发货人重视进口国海关动向,发货前提前了解货物的详细运输路线,准备好材料以备核查;


2. 对于经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发货人应保存联运提单,并在转运地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3. 对于未经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发货人应向船运公司索取并保存货物跟踪单。


厦门检验检疫局也呼吁出口企业提高对自贸协定相关规则的了解,提升风险规避能力,避免进口国货物清关受阻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对此,建议外贸人出口印尼采用以下应对策略



1、在成交、发货前,请务必与印尼当地客商沟通,当地的海关最新政策如何,该类产品是否会遇到清关阻碍。如有需要,还要结合有实力的目的港代理和海关关系的装柜要求进行装箱。


2、如果印尼客商没有相应的进口权,或者具备进口权但资质较浅,一般更容易被查验。因此,可采用DDP操作,即采用一些资质较好的进口抬头代理完成通关。


3、无论是DDP还是DDU操作,建议和要求在订舱时向船公司申请14 days free time of detention(14天免柜期),这样即使清关所需时间较往常长些,也可不产生或减少柜租。


近日,质检总局发出2017年第一号退证查询预警通报,通报针对近期印尼海关频繁对我国出口货物发起直运规则退证核查发布预警。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国质检系统共收到印度尼西亚海关因直运规则发起的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退证核查请求1449份,占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退证查询总量的52.31%,比去年同期上升219.86%。


同期,厦门检验检疫局共收到来自东盟海关的退证核查59份,其中37份为印尼海关对直运规则的核查,占比为62.71%,高出全国水平十个百分点。印尼海关的频繁核查已对我出口企业的正常贸易造成了不良影响,其中,厦门某电机公司在今年四五月间,共有12批货物因此被查询,涉及可减免关税约五万元人民币。


厦门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通过原产地电子审签系统向辖区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提醒出口企业



1.印度尼西亚货物的发货人重视进口国海关动向,发货前提前了解货物的详细运输路线,准备好材料以备核查;


2. 对于经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发货人应保存联运提单,并在转运地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3. 对于未经第三方转运的货物,发货人应向船运公司索取并保存货物跟踪单。


厦门检验检疫局也呼吁出口企业提高对自贸协定相关规则的了解,提升风险规避能力,避免进口国货物清关受阻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对此,建议外贸人出口印尼采用以下应对策略



1、在成交、发货前,请务必与印尼当地客商沟通,当地的海关最新政策如何,该类产品是否会遇到清关阻碍。如有需要,还要结合有实力的目的港代理和海关关系的装柜要求进行装箱。


2、如果印尼客商没有相应的进口权,或者具备进口权但资质较浅,一般更容易被查验。因此,可采用DDP操作,即采用一些资质较好的进口抬头代理完成通关。


3、无论是DDP还是DDU操作,建议和要求在订舱时向船公司申请14 days free time of detention(14天免柜期),这样即使清关所需时间较往常长些,也可不产生或减少柜租。